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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孕母是否得以合法化

發布於 2018-09-11 截止於 2018-09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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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沒有子宮 我無法走路

示意圖

梅艷芳生前最後一場演唱會,身穿白紗出場,當時娛樂媒體便傳出她長期受婦科疾病困擾,直到生命的最後,梅艷芳拚死也要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,不接受切除子宮保命,只用中醫治療;而今年初藝人小嫻也站出來公開表示自己沒子宮導致不孕,另外現任SOGO董事長黃晴雯也因車禍關係傷及骨盆,目前膝下無子。

孩子的出生,需要精子、卵子,以及健全的子宮,看似簡單,但若只以女性身體構造中的子宮來看,只要先天性無子宮或發育不全、子宮頸、甚至骨盆腔中其一項出了問題,就失去了經歷懷胎十個月當媽媽的機會。當然也有一些女性以上皆俱備,但體質就是留不住小孩因而走進人工生殖中心,這樣的案子比比皆是。

根據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調查,自21世紀之始,開放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家便快速增加,至今連同美國的45個州在內,全球至少已有33個國家允許代孕制度;相較仍有約30國明確立法禁止,目前國際社會開放與禁止代孕制度的國家數幾乎相當。

由於代理孕母制度事涉不孕夫妻、代孕者以及下一代三方的權益與福祉,因此,即使今日已開放代孕合法的國家,其國內贊成派與反對派在開放過程中,亦幾乎無一例外地歷經相當長時間的激辯與論戰,相關政策才得以上路。另外並沒有任何一個宣布代孕合法化的國家,因發現此制弊大於利而中途喊卡,甚至走回頭路的例子。